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 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美国留学网(http://us.eu.com.cn/)介绍申请条件
根据EB-5签证规则,可以依据以下任一项而取得美国投资移民EB-5资格:
1)申请人年满21周岁;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3)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至少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4)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5)在经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并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