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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五十所“野鸡大学”被关受骗者获退费

2012-06-29 10:35:27 美国留学云 4008-94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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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5日,中国受骗学员经过近3年的苦苦等待,终于看到了他们所期望得到的结果——美国夏威夷州高级法院再次判令美国檀香山大学(法定注册名为“美国檀香山文理人文大学”)退还学生学费。

早在2003年7月,美国夏威夷州第一巡回法庭就判令美国檀香山大学全额退款给已经获得文凭或正在就读的学生,条件是毕业学生退还该校已颁发的文凭,在读学生只需提供注册证明。

之后,心有不甘的美国檀香山大学却找出各种借口拒不执行第一次法庭判决,并提起上诉。但他们得到的第二次判决结果与第一次一样。从理论上来说,美国檀香山大学在6月7日之前仍可以上诉到联邦法院,但被受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该校上诉的消息。

仅在夏威夷州,被州政府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告上法庭的“野鸡大学”就有50多所。大多数“野鸡大学”最终选择了关闭,而像美国檀香山大学这样“不屈不挠”的并不多见。

被指欺骗,檀香山大学吃官司

何谓“野鸡大学”?一般说来,就是在没有得到国家权威机构认证的情况下授予欺诈性的或毫无价值的学位的学校。

出于职业习惯,美国夏威夷州政府消费者保护办公室JEFFREY律师从不使用“野鸡大学”这个名词,而代之以该州法律有明确定义的“非认证学院”。他说,此前经他之手推上被告席的“非认证学院”欺骗消费者的方法,主要是混淆消费者对学院认证的认识。

在美国,学校合法注册和学校是否得到认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教育部不承担认证学校或课程的职能,不认证任何大学或文凭。但根据法律要求,美国教育部要发布他们认为可信赖的国家性认证机构的名单。在美国,对学院的认证主要按地域划分为6家认证机构。在美国的很多州,注册一所大学和注册公司一样容易,因此美国各类大学达数万所,但获得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六大认证机构认证的大学则只有几千所。

这些在海外标榜自己是知名大学的“野鸡大学”在美国很可能没有一间校舍,没有一名老师,注册的地址就是一个从邮局租用来的信箱。在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些学校,只要交1篇5至10页纸的毕业论文就可以拿到博士学位,但用他们在海外吹嘘的“国际认证”的学位去找工作,大多数雇主都不会雇用他们。在法律规定较为严格的俄勒冈州,用“野鸡大学”的学位找工作或进行其他活动甚至会被视为非法。

从法律上来说,无论被认证还是未被认证的大学都是合法的,但美国很多州的法律也规定,“非认证学院”必须在学校的网站和宣传资料上明确注明自己是一所未受美国教育部承认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学院,否则即是违法。

早在2002年6月7日,夏威夷州政府就对美国檀香山大学提起诉讼。据JEFFREY律师介绍,之所以把美国檀香山大学推上被告席是因为有消费者举报,后经多方面调查取证,确认该校没有在学校相关网站和招生(特别是在国外招生)宣传中说明它“未受美国教育部承认的认证机构的认证”。此外,它暗示有州政府的许可、批准和管理是不符合事实的,它只是合法注册,政府对它不存在管理一说。

“美国檀香山大学1986年创立于美国夏威夷州檀香山市,由夏威夷州政府依法批准登记注册,是美国财政部税务局批准豁免税务的非营利教育机构。随着学校向国际化发展,檀香山大学逐步成长为国际开放和远距离教育界的领先者,并于1996年荣获国际大学认证机构APICS的认证,成为APICS完全认可会员,从而得到国际认可。檀香山大学除获得美国国务院的认证外,还获得了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认证,并持有夏威夷州政府颁发的信任状。”这是在很多中文网站上都可以找到的关于美国檀香山大学的一段宣传文字。

对很多渴望用一纸洋文凭包装自己的人来说,这样的洋学堂简直犹如天上掉下了馅饼,许多人想都不敢想的美国“知名大学”门槛却如此之低,入学资格很容易获得:只要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两年企业管理经验就可以申请攻读MBA课程;具有多年管理经验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士或杰出企业家、技术权威,持大专以上文凭或经济管理类硕士学位者即可申请攻读DBA课程。学习过程更是轻松愉快,信手拈来——无须走出国门,无须入学考试,无须辞去工作,集中授课均在周末进行,一般是一两个月一次,一次两三天。就连令很多中国学生最为头疼的英语关,也不会成为障碍,因为无论教材还是授课都是中文的。如此学习18个月后,学员就可以拿到“国际认证”的美国“知名大学”的MBA(工商管理学硕士)、DBA(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
然而,这样一所以“国际开放和远距离教育界的领先者”自居的学校,却被其注册地的政府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欺骗消费者。

根据夏威夷州的官方注册资料,檀香山大学实际创办于1987年3月2日,它所强调的“是美国财政部税务局批准豁免税务的非营利教育机构”虽是事实,却有玩弄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之嫌,因为美国的任何非营利教育机构都是自动批准豁免税务的。檀香山大学宣称自己于1996年荣获了国际大学认证机构APICS(国际文化与科技交流促进学会)的认证,该机构根本不是美国国家教育部承认的认证机构。此外,檀香山大学称“除获得美国国务院的认证外,还获得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认证”也是不准确的,因为以上部门从不对任何机构或大学进行认证。至于檀香山大学宣称自己持有夏威夷州政府颁发的信任状(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准确地讲应该叫“资信证明”。要得到这样一张“资信证明”,只需花27.5美元就可通过夏威夷州政府网站获得。

为避免退费,美国檀香山大学机关算尽

鉴于美国檀香山大学的违规操作,3年前,在对檀香山大学的起诉状中,JEFFREY律师要求法庭通过调查下达判决,要求法院制止檀香山大学的这些行为。此外,还要求法院判罚一定数额的罚款,并给已受到损害的消费者退还学费。夏威夷州第一巡回法庭对此予以支持。

原以为一切都已尘埃落定,却因美国檀香山大学的百般推诿而再起波澜。在夏威夷州高级法院的审判过程中,美国檀香山大学为推卸自己的责任可谓机关算尽。

3年前,在本报披露了美国檀香山大学在美国一审败诉的结果后,深圳的6名学员主动与美国夏威夷州政府律师JEFFREY取得联系,并寄去美国檀香山大学发放的学位证书和大量其他证据。JEFFREY以这6名学员为例,凭借这些有力的证据与美国檀香山大学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斗智斗勇。

仅仅以这6名学员的退费经历为例,就不难看出退费过程的百般艰辛——

2003年7月31日,JEFFREY律师收到深圳6名学员的退费申请。

次日,美国夏威夷州政府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将这6名学员的申请告知美国檀香山大学律师。

8月8日,JEFFREY收到6名学员的毕业证书原件。但对方告知退款申请要直接发函给校长。

8月11日,夏威夷州政府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发函给檀香山大学校长,但对方没有回复。

8月18日本来是退款的期限,但对方仍然没有回复。

8月19日,夏威夷州政府消费者保护办公室再次写信给檀香山大学,檀香山大学辩称这6名学员不是他们的学员。之后,夏威夷州政府发出传票,要求他们调查这6名学员的情况。

9月29日,美国檀香山大学管档案的注册官作证说:“虽然查了檀香山大学的档案,但没有查到这6名学生毕业于檀香山大学。”他还说,他认不出来这几名学员的文凭和学位上注册官的签名是不是自己的。

2003年10月15日、17日,美国檀香山大学校长作证时,也称认不出学位证书上的签名是不是自己签的。

因为双方没有解决赔偿问题,夏威夷州政府消费者保护办公室要求法庭确认檀香山大学没有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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